杜华巧与夏书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提交日期:2020-07-09 16:43:24
武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2民初546号

杜华巧与夏书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0-05-27 浏览:282次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2民初546号

原告:杜华巧,女,1975年11月21日出生,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被告:夏书玲,女,1983年10月15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武邑县。

原告杜华巧与被告夏书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受理。本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期间原告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华巧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付俊领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文静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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