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华巧与夏书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提交日期:2020-07-09 16:43:24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2020)冀1122民初546号 |
杜华巧与夏书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0-05-27 浏览:282次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2民初546号 原告:杜华巧,女,1975年11月21日出生,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被告:夏书玲,女,1983年10月15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武邑县。 原告杜华巧与被告夏书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受理。本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期间原告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华巧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付俊领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