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女生面前显示英雄气概,小小少年不惜与同学持刀相向。结果逞一时之勇带来的是一年的牢狱之灾和四千多元的经济赔偿。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结一起少年犯罪案。
李有东(化名)今年还不满十八岁,是一名高中学生。同学王丽丽(化名)与李有东关系较好,平日里要有点什么事她都会与李有东说说。这天放学时,王丽丽生气地告诉李有东,同桌张明(化名)上课时老跟别人谈论“黄色”内容,弄得自己特别尴尬。李有东一听好友受了欺负,那还了得,于是一边劝王丽丽别生气,一边暗下决心,要给张明一点颜色看看。次日清晨7点,李有东带着一把大约十六七公分长的刀早早来到教室。张明来到晚些,还没进教室,就有同学告诉他,李有东拿着刀在教室里等着他呢。张明一进教室,李有东就从座位上站起来,大声对着张明说:“你马上向王丽丽道歉,否则小心我弄死你!”对于李有东的霸道张明自然不服气,加之两个少年都是血气方刚,很快口角的争执就升级为推攘和互殴。李有东首先持刀将张明左胸、左肩、左上臂扎伤,二人扭打在一起并倒在地上,李有东站起来后,张明又拾起地上的刀,将李有东扎伤。幸亏在场的同学及时将他们拉开,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
事后,李有东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张明的受伤程度为轻伤。北京市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有东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