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身宝”是一种高科技产品,其强刺激气雾能使人咳嗽、打喷嚏、睁不开眼、失去反抗能力,因此是人们防身的好工具。但这一产品却被一伙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他们抢劫的工具。2004年1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杨晓伟、王伟道、孙保保、王春虎,被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不等。
现年22岁的王春虎系河南省郾城县裴城镇铁炉村农民。几年前,他到郑州市打工,租房居住在郑州市中原区罗庄村。2003年8月6日上午, 郾城县裴城镇南杨村农民杨晓伟(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3年,2003年6月10日刑满释放)和该村农民王伟道 、孙保保,一起到郑州市找王春虎商量怎样发财。当日下午6时许,四人商定用高科技产品“护身宝”抢劫出租车司机。次日凌晨,他们骗乘了出租车司机曹某的车。按照事先的计划,王春虎将曹某骗到中原区华山路通往周新庄村的一偏僻处,在下车时,杨晓伟用王伟道提供的“护身宝”喷射曹某面部,准备对其实施抢劫,但曹某立即扭头躲开,致使“护身宝”没有喷到其脸上,四人慌忙逃离现场。随后被接到报案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晓伟、王伟道、孙保保、王春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喷射化学制剂使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