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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私造商标标识84万件被判
作者:陈亮晓 发布时间:2004-01-12 14:01:25
一心想发财的温州人林锦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84万余件。日前,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3年1月,林锦标从他人处转让来印刷设备、模具,租用了青田县鹤城镇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并从瑞安、平阳等地购得原材料及配套印刷设备。3月初又雇佣工人,在未经地商登记,未经注册商标注册人委托的情况下,非法制造“高露洁”注册商标标识230664件,“中华”注册商标标识231840件,“冷酸灵”注册商标标识155568件,“芳草”注册商标漂亮识165396件,“黑妹”注册商标标识63252件,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846720件。 案发后,林锦标于5月30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林锦标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及其生产设备,所生产的商标标识没有流入社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锦标未经注册商标注册人的授权委托,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共846720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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