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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两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董振河 发布时间:2004-01-13 11:56:54
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1月12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2案4名案犯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王永杰死刑;卢方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寿强死刑;高云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王永杰、李寿强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注射死刑。
20岁的王永杰系陕西省咸阳市乾县梁山乡官地村农民。21岁的卢方志系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陈桥村农民。2002年12月26日晚,王永杰、卢方志持弹簧刀至东营区西一路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附近,藏匿于路旁草丛中准备抢劫。东辛采油厂职工张中华骑自行车由此路过时,两罪犯从路边窜出将其推倒,拖至西一路东侧草丛中进行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他们持刀将张中华捅伤30余处,并抢走现金及物品,张中华因肝脏及体表多处被刺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2002年9月21日至2003年1月4日期间,王永杰、卢方志还多次结伙持械抢劫作案,共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永杰、卢方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21岁的李寿强系山东省乐陵市铁营乡桑庄村农民。23岁的高云华系山东省阳信县洋湖乡后高村农民。2003年4月的一天,两人将东营区胜利镇“老史理发店”的曾朝仙,约至东营区胜利镇华义商城东侧的暂住房内,随后以嫖娼为名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两人将曾朝仙勒死,将尸体抛在垃圾箱内。5月1日22时许,滨东公安分局将高云华抓获,后在高云华的协助下将李寿强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寿强、高云华为谋财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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