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被判十年未悔悟 出狱盗窃再坐牢
作者:倪新爱   发布时间:2004-01-13 14:13:23


    因盗窃被判10年刑的杨永祥,出狱后再次行窃。2004年1月6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收购和销售赃物罪,判处梁利华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永祥,1991年4月19日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减刑4年,于1996年12月刑满释放。2003年8月21日晚,杨永祥窜至纳溪区护国镇陈晓兰“捷达”通讯门市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潜入店内,窃取柜台内的厦新、TCL、迪比特、波导、摩托罗拉、南高科等品牌手机24部,经审查认定价格为29270元。8月23日至25日,他将其中的22部手机以低价销售给梁利华,获赃款4714元,其余两部手机自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永祥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虽然前面盗窃罪释放已满五年不属于屡犯,但有酌情从重处理情节,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梁利华明知杨永祥销售的手机是赃物,还要贪图暴利低价收购,已构成了收购和销售赃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