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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开诊所 治出人命判十年
作者:郭益民 郭晓斌 发布时间:2004-01-13 14:32:06
出生仅六个月的小男孩光光(化名)生病发烧后,其父母为图方便,将其带到离家不远的一家“黑诊所”内就医,结果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最终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1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朱荣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27岁的朱荣兴是江苏省东台市人。1998年从河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毕业后,因联系不到满意的工作便在郑州打工。他在郊区租房期间,看到一些没有手续的乡村小诊所生意非常红火,就萌生了开诊所、挣大钱的念头。2001年,朱荣兴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郑州市中原区后河芦村开设了一家诊所。因该村离市区较远,看病不方便,所以村民有个头疼脑热,都就近去找朱荣兴。期间,该诊所曾被卫生部门取缔,但风声一过,便照常营业。 2003年8月12日,村民路某6个月大的儿子光光突然发起烧来,路某及妻子抱着孩子来到该诊所,朱荣兴在未作出正确诊断的情况下,多次对光光按感冒治疗、配药。仅两天的时间,白白胖胖的小光光瘦得变了形,病情也开始恶化,继而出现昏迷不醒。路某及妻子焦急万分,急忙把孩子送到郑州市中心医院抢救,但终因延误了治疗时机,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光光是由于急性化脓性脑膜炎而死亡,误诊耽误了正确的治疗,加速了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荣兴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设诊所进行非法行医,并因为误诊和延误及时治疗,造成就诊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侵犯了国家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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