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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盗贼一年时间偷走钢筋10余吨
作者:王和成 唐瑜   发布时间:2004-01-14 10:56:13


    日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13家预制厂钢筋的重大盗窃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李登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另一涉案人员谢镇泽犯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四川省资阳市碑记镇农民李登明伙同朱志祥(外逃),于2002年5月7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先后窜到泸县各镇境内的13家预制件厂,采取夜间撬门入室等手段,连续盗窃作案13起,共窃得钢筋(黑铁丝)10.5余吨,价值25455元。李登明和朱志祥每次均将所窃钢筋抬至公路边后,立即打电话租用隆昌县人谢镇泽驾驶的货车,连夜将赃物转移至资中市、隆昌等地销赃,共获款17000余元,谢镇泽从中获取运费3000余元,余款由李登明、朱志祥均分。谢镇泽于2003年5月6日晚再次到泸县得胜镇帮助转移赃物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登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谢镇泽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多次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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