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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本应当 非法拘禁触国法
作者:焦迎九 卫常辉   发布时间:2004-01-14 13:49:39


    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本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可是为此而强行拘禁他人,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1月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彭明宏等六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

  28岁的彭明宏是陕西省西安市鸣犊镇的农民。2003年7月份到灵宝市朱阳镇的矿山上打工,他带领11名民工给承包工程的陈山国背矿石,干了一个多月后,双方结算,陈山国应付民工们工资10741元,扣除预付的2850元外,还应付7891元,但陈山国却一直推拖拒付。眼看到了秋收季节,民工们急着要回家,可预付的工资已花完,连路费也没有了。彭明宏便提出将陈山国拘禁起来逼其还债,得到其他民工的同意后,2003年9月10日下午,彭明宏带领5名民工将陈山国骗出,强行将其推上一辆出租车,拉到灵宝市豫灵镇一家宾馆,拘禁在房间中,轮流看管逼要工资,直到次日晚11时许,陈山国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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