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无证医生自配药 内含狼毒治死人
作者:李惠民 王丽 发布时间:2004-01-15 15:30:58
只有初中文化的王晓珍,没有医师资格,也没有注册,仅凭自诩的“祖传秘方”就胡乱行医。日前,个体行医的王晓珍被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医疗、丧葬等费用6700多元。
41岁的王晓珍是河南省上蔡县农民,她的父亲是一名老中医。王晓珍自幼在父亲身边耳濡目染,懂得一点医疗知识。虽然她没有医师资格证,没有注册,但她根据父亲治皮肤病的方子,找来一些中草药,自己动手配制了一种“中药”,尝试给村里人医治皮肤病,谁知竟然凑巧治好了。于是她竟自诩该药是包治皮肤病的“祖传秘方”,凭此,她在十里八村也开始小有名气。 宜阳县盐镇乡罗村农民李竹叶患皮肤病多年,久治不愈,深受病痛之苦。2003年7月5日,经人介绍,李竹叶请来王晓珍为自己治病。王晓珍不用望闻问切,就胸有成竹地把她配制的那种草药涂在李竹叶身上。谁知李竹叶用药当天就感到全身疼痛难忍,继而皮肤出水,第三天出现了全身大面积表皮脱落现象。见此情景,李竹叶的家人慌了,立即将其送往洛阳一家大医院抢救治疗。怎奈这时医生也已无回天之力,李竹叶住院第二天就不治而亡。 李竹叶病情恶化的同时,接到报案的宜阳县警方就立即控制了王晓珍。其所配制的“中药” 经有关部门化验证实,里面含有一种叫狼毒的成分。而狼毒又极易引起过敏性皮炎,导致皮肤溃烂、脱落。而李竹叶正是由于出现这种症状,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合并急性肾衰死亡。8月8日,王晓珍因涉嫌非法行医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晓珍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即擅用自配的“中药”为他人治病,且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