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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民警知法犯法 “保护伞”下罪行累累 河北沧州韩氏兄弟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韩元恒 丁力辛 发布时间:2004-01-17 09:48:56
1月16日上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洪润等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33名被告人被判刑,韩洪润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451万元。
被告人韩洪润原系沧县公安局民警。自1998年以来,韩洪润伙同其弟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纠集陈志义、庞吉森等人,建立了11家企业,并以此为依托,大肆从事盗窃石油原油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还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在1998年4月至2002年8月间,该团伙成员在大港油田南部油区盗窃石油15958.32吨,价值2363.721万元;非法经营石油2682吨,价值477.8489万元;非法开采石油869吨,价值152.303万元。造成大港油田输油管线18处损坏,迫使大港油田三次改变输油管线,直接损失达94.7万元。为了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求“保护伞”,韩氏四兄弟多次向当地公安人员行贿,行贿总金额达42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洪润、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等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对韩洪润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451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分别对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数罪并罚,决定分别对三人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451万元;陈志义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刘元昌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沧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李玉堂、110指挥中心原主任提曰强、风化店乡派出所原副所长张峰和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刘玉清、巡线中队原中队长杨军、港狮派出所原所长张家平、乌莲段派出所原副所长乔茂贵收受韩洪润等人贿赂,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此前也分别被河间市人民法院和沧县人民法院判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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