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发布日期】2018-01-22
  【生效日期】2018-0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8年1月2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

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59项,调整管理层级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市县能够有效承接,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对调整层级和承接的权力事项,各地要依法规范行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说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