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发布日期】2018-04-11
  【生效日期】2018-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徐立毅
2018年4月1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1年1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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