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日期】2018-05-08 【生效日期】2018-05-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 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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