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发布日期】2018-12-29
  【生效日期】2018-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51 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 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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