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函〔2020〕106号
  【发布日期】2020-11-10
  【生效日期】2020-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20〕10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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