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3-03-05
  【生效日期】2023-03-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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