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日期】2018-05-09
  【生效日期】2018-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 奇

2018年5月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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