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函〔2019〕44号
  【发布日期】2019-05-06
  【生效日期】2019-05-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郴州市建设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们《关于郴州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湘政〔2019〕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郴州市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按照《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重点针对水资源利用效率低、重金属污染等问题,集成应用水污染源阻断、重金属污染修复与治理等技术,实施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及源头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生态产业发展、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挥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支持郴州市全面落实和实施好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目标。

四、科技部要会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示范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等事宜,请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部会同相关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国务院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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