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2-10-31
  【生效日期】2022-10-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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