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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远县酒驾“第一高”日前宣判
发布时间:2012-04-18 13:3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褚宏泉)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邓某松醉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邓某松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06.2275mg/100ml,创下酒驾入刑以来怀远县“第一高”。
2011年8月14日19时30分,被告人邓某松醉酒后无证驾驶“皖CF8415”号“宗申”牌普通正三轮车,沿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新怀路自北向南左转弯驶入G206线864KM+100M处时,与沿G206线自东向西杨某忠驾驶的“豫07/41443”号“北京”牌拖拉机相撞。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邓某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6.227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邓某松归案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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