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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在于规范权力运行
作者:陈定武   发布时间:2012-07-26 16:26:00


    规范权力运行,是今年公安边防部队深化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的三个重点之一,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研究的热点,也是广大边防官兵关注的一个焦点。规范权力运行,就是通过制度来规范、约束、监督党员干部的行为,将反腐倡廉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潜在意识和自觉行动,实现领导干部依法、依规领导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在定准权力职权范围、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的基础上,把制度管理与监督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有效、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从源头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把科学配置权力作为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任务来完成。防治腐败,既要管好权力的运行,更要从源头科学配置权力。要按照高效有序和权力制衡原则,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合理分解权力。围绕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坚持从领导干部、从重要部门开始把权力“层层明确”,形成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科学配置。

  规范用权规则。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的组织方式,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接受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用权机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细化每项权力的内容和范围,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廉政防范的重点及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由党委会或全委会集体讨论票决决定。

  限定用权边界。在权力运行制度设计中,要坚持因事设“座”,对“事”设权。要结合部队实际,以“人权”、“事权”、“财权”及“执法权”为重点,既明确“不准”、“严禁”等正向条款,又规定违反哪条受何处理的逆向条款,使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要认真贯彻部局党委关于军政主官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的决策部署,明确各级主官在党委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明确重要事项的审批权限,明确敏感事务的处理规定,防止权力越界运行,诱发权力滥用与腐败。

  要把权力运行程序化作为源头防治腐败的基本保证刚性执行。规范权力运行要求用法律和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现权力运行的程序化。

  注重权力运行程序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边防部队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从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入手,制定环环相扣的权力运行程序。要紧密结合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全面加强对“三重一大”、票决选拔团职干部等新领域全过程程序研究,使权力运行依预定的程序、方法、步骤合法运作。

  注重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要重视做好制度的量化细化。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并公布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流程,逐一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把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把操作性的规定刚性化、把制度性的规定责任化,提高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注重权力执行程序监督。要加强对执行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程序执行的保障性措施,保证执行程序环环相扣、紧密衔接,上一程序未执行,下一程序就不执行。同时加大对权力运行中程序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程序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不执行、变通执行甚至恶意规避程序等行为,保证权力运行始终按照固定“路线”运行。

  要把严格组织生活作为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抓手常态落实。健康的党内组织生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剂良药,是加强党性锤炼、实施科学决策、保持队伍纯洁稳定的重要抓手。公安边防部队要着力从强化党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先进性、战斗性出发,推动规范权力运行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党组织生活的教育功能。

  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必须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首位的要求,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保持军队党组织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充分发挥党组织生活的管理功能。

  坚持从制度实施入手,严肃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以对同志、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开展批评、汇报问题、开展评议,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不廉行为。

  充分发挥党组织生活的监督功能。

  充分尊重和发挥党代会、全委会和党代表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强化对党委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保障党委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行。

  要把扩大民主监督作为源头防治腐败的必要手段强力推进。源头防治腐败,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强化民主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筑起权力防线。

  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实施监督。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结合部队深化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全面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要积极借鉴地方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党务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法、时限和要求,将党委重大决策、部门办事及执法执勤的程序、依据、时限等官兵和社会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公开,使权力运行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坚持发展党内民主实施监督。在抓好党委班子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坚持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拓展官兵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实施监督。把定期开展官兵和组织评议作为廉政监督的有效方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利用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查找部队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探求整改提高的根本方法,不断提升源头防治腐败的科学化水平。



来源: 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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