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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对青年干警的积极影响
作者:重庆云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罗伟   发布时间:2013-01-09 16:37:48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是维系队伍整体形象的精神纽带。青年干警是法院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大量的法科生从“象牙塔”走进法院,他们在为法院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的同时,也呈现出工作不适应、畏难情绪大、偏远地区基层法院留不住人才等问题。如何借用文化的功能凝聚与引导青年干警转变工作态度,适应工作的要求,成为偏远地区基层法院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功能与定位:法院文化功能的解构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文化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不同的学科对文化有着不同的理解。从人类对文化研究的历史过程来看,对文化的定义从文字上看有着或多或少的区别,但是人作为文化的主体要素却从未发生实质的变化。因此,与其勉为其难给文化下一个定义,不如抽象出文化的一般特征:文化是由人类进化过程中衍生出来或者创造出来的;是后天习得的;是共有的;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具有民族性和特定的阶级性。由此推知,得出法院文化就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能够反映法院工作规律,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语言、礼仪、行为准则,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

从法院文化建设的目的来看,实现依法治国、富民兴渝、文化强市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将法院文化融于执法办案和司法审判的程序行为之中,成为法官维护法律尊严,坚守公正底线,追求法治信仰的文化共识才是根本目的。而作为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如何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凝聚队伍,引导青年干警健康发展,不得不对法院文化的功能进行衡量。

    (一)从一般文化的共性功能进行考量

    导向功能。文化的导向功能是指文化可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方向和可供选择的方式,通过共享文化,行动者可以知道自己的何种行为在对方看来是适宜的、可以引起积极回应的,并倾向于选择有效的行动。先进的法院文化可以通过法院群体的价值认同来引导法院工作人员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使他们在文化的深层次上自觉地结成一体,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任何一个法官不管他来自何方,受什么样的教育,在法院工作的大环境中,都会根据法院倡导的价值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能够得到法院群体认可的行为。刚从“象牙塔”走出的青年干警,胸怀抱负,对法律怀有信仰,人生经历相对简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都未经历过社会的考验,把握这个机会对青年干警进行引导,有助于其形成正确的符合法官职业群体要求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并且根深蒂固。

    凝聚功能。文化的凝聚功能也即是文化的整合功能。社会群体中每个成员都是独特的行动者,他们基于自己的需要、根据对情景的判断和理解采取行动。文化是他们之间沟通的中介,如果他们能够共享文化,就能够有效的沟通,消除隔阂,促成合作。通过法官的习惯、知觉、信念、动机、期望等微妙的文化心理沟通,使法官树立以法院为中心的共同理想、信念、目标、追求和价值观念,产生强劲的向心力,强烈的团队精神,将所有的干警凝聚在一起。对青年干警,可以通过改变其思想和态度,将法院的宗旨、理念、目标和利益纳入其内心深处,使其对法院产生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并自觉付诸行为。

    维持秩序功能。文化是人们以往共同生活经验的积累,是人们通过比较和选择认为是合理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某种文化的形成和确立,就意味着某种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被认可和被遵从,这也意味着某种秩序的形成。而且只要这种文化在起作用,那么由这种文化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就会被维持下去。每一个法院都有其特有的精神文化。这些先进的文化要素体现在每一名法官的一言一行之中,体现在工作的细枝末节中,引导青年干警善于观察,善于学习前辈身上的优点,自觉接受先进法院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使其对社会责任感和法院的未来发展等精神要素有了更透彻的领悟和理解,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方式与法院整体价值目标保持相同的取向,从而自觉地约束个人的行为,有效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辐射功能。“辐射”效应是以中心力量发挥作用为根本,通过向外围和周边扩散影响,逐步实现整体进步。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认同,同样可以产生向外围和周边的扩散影响力。法院通过自己的审判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良好法治环境的需求,法院文化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官心中蕴藏的积极价值观,现代司法理念,高尚精神境界,会通过司法活动渗透到社会中。开庭审判、裁判文书等都承载着法的精神与权威,满足社会需求,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讲求诚信、息诉服判。通过法院审判、执行等活动的延伸,使社会公众都能感受和了解法院文化,理解法院文化,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面,从而树立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青年干警也需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己一言一行,提升法院形象。

    (二)从法院文化特有的功能进行考量

    法院文化具有鲜明的审判色彩,无论是法官群体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或是与之相关的物质载体,无不印上了审判的印记,法院文化必然具有法院这个群体独特的功能。实现公正。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正义和法律密不可分,正义是通过法律的内容和法律的尺度,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和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必须蕴藏、体现和实施正义,反之就不是法律。作为行使惩治犯罪、定纷止争职能的法院,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裁决纠纷,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从而使人们信仰法律。在法治社会里,社会公众往往将法院视为实现公正的地方,法官被冠以“公平正义化身“之美誉。青年干警往往有着四年或者七年的法学教育,正义理念早已深入肌理,但是如何在实践中处理纠纷,实行“案结事了”,还需要进一步的引导。维护公平。法院通过公正的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种集法院文化中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于一体的群体精神意志同样对社会公众产生广泛的、现实的、强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自觉地以法院昭示和倡导的公平正义方式为参照,调整自己的行为,与社会主流意志相一致。示范崇法。法院是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识来源于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作为守卫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必须不偏不倚,大公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充分的信任,因而法官的公正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所以,公正被普遍认为是法官和执法者所应具有的品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乃至法官理应成为终于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模范,从而发挥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宣扬程序。虽然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孰轻孰重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从立法的角度对程序价值进行了肯定。不可否认的是,任何“良法”只有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才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公正的法律程序不仅能够吸收和释放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不满情绪,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限制恣意专断的裁量,成为区别法治与人治的基本标尺。对于法院和法官而言,程序正义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佳选择,也成为法院文化着力宣扬的一种功能。

    二、张力与瓶颈:青年干警现状的分析

    近年来,我院面向全国公开招录干警50人。目前,35岁以下青年干警64人,占干警总数的46.72%。全院干警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28人,占干警总数的93.43%;其中拥有硕士学位的13人,占干警总数的9.49%;通过司法考试59人,占干警总数的43.07%。大量的青年干警怀着对法律理想蓝图的憧憬,热情高涨,斗志昂扬,为法院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青年干警在工作中凸显出来的问题。

    张力——用青春敲响法槌

    扎实的理论功底。青年法官大多是刚从“象牙塔”中走出来的毕业生,接受过四年或者七年系统的法律教育,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汲取了中外法律知识的丰富营养,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对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触类旁通,一点就透。另外,通过多年的法科学习,都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能够较快的吸取新知识,迅速的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将理论知识与办案实践进行结合,转化为办案能力。

    较强的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体指用词准确,语意明白,结构妥帖,语句简洁,文理贯通,语言平易,合乎规范,能把客观概念表述得清晰、准确、连贯、得体且没有语病。语言表达能力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青年干警经过多年的科班教育,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遇到问题后能够主动向前辈请教,与同辈进行探讨,语言表达流畅,不需要准备,信手拈来,滔滔不绝;在判决书中,条剖理析,语句通顺,观点正确,合乎规范;在座谈会中,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富有逻辑等。

十足的工作干劲。青年干警刚走出校园,结束了两点一线的相对单一的求学生活,对新的坏境与工作充满了好奇与激情,干劲十足。首先,他们脑子灵活,反应灵敏,善于动脑筋、想问题、找办法,注重考虑做事的方法和途径,习惯多看多学,善于观察环境,希望把事情做到最好,从而获得社会认同感,获得职业成就感。其次,他们善于请教学习,遇事主动汇报,善于沟通交流,开朗乐观。最后,干事富有热情,工作中遇到困难不推三阻四,迎难而上,竭尽全力。

    强烈的创新意识。青年是最有创造性、最具生命力的群体。青年干警思维活跃、思路开阔,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富有创造性和开拓性。首先,接受新事物更快。青年法官勇立时代潮头,跟上时代步伐,快速接受新事物,及时获取新信息,主动适应新变化。其次,汲取新知识更快。青年法官能够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特别能够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广泛汲取政治、经济、哲学、法律、文学等方面的新知识,善于触类旁通,学以致用。再次,适应新科技更快。青年法官熟悉现代网络科技、信息技术,网上办公办案驾轻就熟、顺心顺手;特别是在微博、微信、推特、博客时代,利用现代科技与人沟通交流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瓶颈——理想与现实的交错

    当理想的蓝图在现实的环境中铺开的时候,很多的青年干警就发现原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于是工作中开始出现一些不适应,进而影响了工作的热情。

    工作上的“高原反应”。多年的法律系统教育为青年干警带来扎实理论功底的同时,也虚化了现实生活中的细枝末节。青年干警在法学院接受了多年的书本知识和制定法下的“三段论”教育,到了实践中却发现解决不了问题。制定法下的“三段论”可以写出准确的判决书,却化解不了当事人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的理念虽然可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但是却满足不了穷困潦倒、眼中带泪受害人的质疑;西方的公平正义理念只能画在柏拉图的理想王国中,在重庆的偏远山区却如何也不能下笔。于是,青年干警开始怀疑自己多年信奉的法律是否真实,法官的工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的神圣,于是开始出现头晕目眩,脑袋缺氧的“高原反应”。

    生活上的“山区反应”。大多数的青年干警都是从名牌大学毕业,习惯了大城市钢筋水泥中车水马龙的快节奏生活方式,到了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每天重复着办公室、食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失去了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早上闻鸡起舞,工作中听着当事人鸡毛蒜皮的家长里短的埋怨,晚上除了睡觉就是了无生趣。加上很多的青年干警不是本地人,生活上缺乏朋友,没有归属感,进而产生一种失落与孤独感觉,于是工作中容易出现热情减退,责任感不强,不安心在这里工作的“山区反应”。

    待遇上的“平原反应”。英美等国家,法官实行终身制,物质待遇优厚,身份地位高,而在国内,基层法院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压力大、待遇低,甚至不及同级别的其他公务员。从走进法院的第一天开始,就可以知道十年后的工作待遇,容易让青年干警产生懈怠、缺乏激情的“平原反应”。

三、凝聚与引导:青年干警培养方式的探索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种大文化,是包含精神、物质、行为、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文化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既是弘扬法院精神的需要,也是引导青年干警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

    “内化于心”——通过精神文化建设塑造青年干警灵魂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团队、一个群体,都需要一种精神。精神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与灵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就没有正确的行动”。青年干警刚走进法院,思想活跃,敢想敢做,因此必须重视青年干警思想道德建设,通过精神文化塑造青年干警的灵魂,促进青年干警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养成。具体路径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为依托,通过政治学习、党课培训、宣讲辅导、廉政教育帮助青年法官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使其充分认识到个人的成长与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相融合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正确之道;通过法院文化长廊、院史陈列馆、荣誉档案室的建设,帮助青年干警了解法院发展历史,了解法院文化,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青年法官论坛,演讲比赛等形式,活跃青年干警思想,引导青年干警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提升道德境界,坚持公正廉洁司法;通过支部学习、弘扬先进模范典型帮助青年法官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培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外化于物”——通过物质文化建设打造青年干警舞台

    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直观和感观形象,其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还对社会公众有着无可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的作用。

审判场所重形象。在审判区域充分考虑法院文化的因素,融入法院文化元素,突出法院特色的文化内涵,通过创造庄严、有序又蕴涵深刻法律文化底蕴的审判环境,使法官和当事人感受法治文明的影响力,使法官能自觉增强职业意识,使公众能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官。

    办公区域重氛围。充分利用空间打造走廊文化,悬挂公平、正义、廉洁、自律等具有法院文化要素的图片、干警个人作品营造氛围。打造专属法院文化长廊,展示天平、法槌、徽章、法袍的意义,回顾法律发展的历史,品味历史先哲的智慧火花,欣赏身边干警镜头里、笔端上的风景如画。规范图书馆的管理,抽调专人对图书馆进行管理,努力将我院建设成为学习型法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每月拨付固定资金用于购买法律与社科类书籍,订购大量法学核心期刊,社科类杂志及报纸,为法官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和丰富的学习资源。鼓励青年干警利用下班时间到图书馆学习,对出勤率高的干警进行奖励等。打造健身房,购置大量健身器材,方便干警锻炼身体。建成院史陈列室,打造法院发展历史,优秀事迹等板块,组织青年干警进行参观学习,接受思想教育,激发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成立兴趣小组,引导干警塑造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活动开展重内涵。利用群团组织的力量大力开展各种活动,将青年干警紧紧团结在共青团周围。奔驰草场,增强青年干警的体质;走进校园,培育青年干警的善良之心;校园视频直播,展示青年干警青春风采;演讲比赛,锻炼青年干警表达能力;圣诞舞会,凝聚青年干警的战斗力……依托共青团组织,将法院文化建设与青年干警的培养相结合,既注重趣味性,又不失文化内涵,增强青年干警的归属感及荣誉感。

    “固化于制”——通过制度文化建设规范青年干警管理

    制度文化建设是将法院文化建设引向深入,形成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为法院发展提供长期持久动力的源泉。我院出台了《加强人才培养的若干规定》,通过制度化规范青年干警的培养。对待青年干警,一是优化岗位安置机制。尽可能地将初任青年法官的工作岗位安置于对口专业,让其尽快将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融会贯通,真正实现“专业+岗位”的优化组合。有目的地安排青年法官到审判一线进行历练,深入了解各阶层的群众,增强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的积累。二是完善岗位交流机制。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实施岗位轮换,帮助青年法官积累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塑造复合型法律人才;要鼓励青年法官之间积极交流与沟通,不断汲取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工作能力和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三是畅通职务晋升渠道。要给青年法官铺台阶搭梯子压担子,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的法律职务晋升渠道应进一步畅通,对于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青年法官可以破格予以提拔,为青年法官施展才能提供更好更大的舞台。四是设置科学的激励制度。细化考核量化标准,完善绩效考核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以工作业绩为切入点,对业绩突出的青年法官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职级晋升优惠,坚决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保护青年法官开创事业的热情和激情。

    “外化于行”——通过行为文化建设培育青年干警能力

    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印象直接源于法官行为的认知,行为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人云“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毫无疑问,法院文化对青年干警的影响,既是内化于心的灵魂工程,更是外化于行的实践工程,最终落实到青年干警的具体行动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汇江海。”只有外化于行,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注重规范仪表、言谈、举止、交往行为,形成正确的导向,让践行公平、正义、廉洁等理念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

    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规范青年法官的言行举止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院规定全院干警上班期间统一着工作装,以此树立良好的机关文明形象。在上班和其它公共场所,要求干警行为举止规范、自然、稳重、大方、得体,应保持良好的仪态,以微笑传递文明。通过文明礼仪示范单位的创建规范干警日常行为;通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通过裁判文书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书记员庭审记录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庭审记录质量等。

    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没有青年法官的参与,没有青年法官的努力,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就缺乏动力之源”。因此,法院文化的建设离不开青年干警的积极参与,而青年干警人格的培养与塑造同样可以离不开法院文化的引导。相信在新一代青年干警的努力下,法院的发展会更好,法治的明天也不再是梦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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