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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名劳动者被欠工资 银海法院节前帮讨薪
发布时间:2014-01-29 13:38:25


    本网讯(邓秀勉)  “真的不敢相信,我们终于能在春节前领到打工钱了!感谢法官为劳动者撑腰!”1月28日,用工单位自动履行调解书约定的首笔支付劳动报酬义务,91名劳动者代表激动不已地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法院签字办手续领取工薪。

    8年前,该91名劳动者即到北海市某炮竹厂从事烟花加工工作。2006年7月1日,该炮竹厂进行企业改制,变更为北海某某烟花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8月23日刊登变更公告。但企业没有对他们进行安置,他们一直在用工单位北海某某烟花有限公司处工作。2007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为一年,用工单位以计件或计时形式支付劳动者报酬,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劳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等。

    2008年、2009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书》。201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劳动合同,但他们仍在原处工作。用工单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终止烟花爆竹生产,于2012年2月停产。同年6月5日,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和他们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但事后他们并没有得到安置,又没有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他们多次和用工单位交涉无果,无可奈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用工单位不服诉至法院。

    银海区法院受理该劳动争议系列案后,一方面及时召集职工代表开会,听取广大职工的利益诉求,并通过说法析理,努力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积极与用工单位协商,院长、主管副院长亲自与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通过司法联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促使劳动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此91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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