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北海:50名减刑人员回家团聚过中秋
发布时间:2014-09-09 13:41:38


    本网讯(何晓华)  每逢佳节倍思亲,回家是身处高墙内的服刑人员的渴望与梦想,能获得减刑,是人生的一种奖赏。9月5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海监狱召开减刑裁定宣判大会,检察机关到会监督,160多名服刑人参加了宣判会,体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50名减刑到期人员即将走出监狱,回家与亲人团聚共度中秋节。

    在这次减刑到期人员中,25岁的北流市人林某是其中一名。据悉,林某小学辍学,几年后跟随朋友打工,结识些不良社会青年,2008年犯下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服刑期间,林某认罪服法,主动缴纳罚金,遵守监规纪律,自觉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态度端正,表现较好。曾获得2013年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两次经法院裁定共减刑3年,此次经审理裁定再减刑十一个月二十七天。林某听到法官宣读自己的《减刑裁定书》露出久违的笑容。在采访中,他激动地说:“在监狱呆了6年,感谢法院及时裁定减刑,让我重新获得自由,回归社会,能在中秋前回家,与家人团聚,心里开心。”看到林某等人回归社会,重新获得自由的那份喜悦,在场干警由衷地祝福他们走好以后的每一步人生路。

    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若干意见》,从6月1开始,该院审判监督庭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等材料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开庭审时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裁判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在网上公布,确保减刑假释审判实现公开透明。为实现宽严相济和刑罚的人性化,贯彻减假政策,对于主观恶性较小、悔改表现一贯良好的罪犯,在最后一次减刑时可以一次性减完余刑,裁定当日即可回归社会。此次减刑裁定宣判大会在中秋前夕召开,是人性的司法关怀,这不仅是对减刑人员回归社会的一种激励,更是对没减刑正在接受改造的犯人一种鼓励和促进。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