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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用忠诚诠释公平正义
作者:阚立青 吕月程 发布时间:2015-07-29 11:18:26
黄强,男,1975年10月出生,199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曾多次获仪征市委市政府嘉奖,被仪征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两次被扬州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岗位能手”。2015年7月,光荣当选扬州市“最美检察官”。 利落的平头、睿智的眼睛,中等的身材,做事雷厉风行,话虽不多但句句直达要害。从检18年,他刚正不阿、仗义执法。他就是刚刚获评江苏省扬州市“最美检察官”的仪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黄强。 埋头办铁案 “沉默”的外表下是办“铁案”的专注忘我,把所承办案件都办成铁案一直是黄强的心愿。 2012年12月,黄强受命负责办理王银霞等人特大境外电信诈骗案。该案涉嫌的被害人多、财产核算难、案卷复杂,对黄强来说是前所未有的考验。更为棘手的是,该案的犯罪实施地在境外,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只是通过电话、网络联系,作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侦查取证的难度可想而知。原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杨某等23人于2012年5月26日至6月21日间先后分七批次出境并在泰国华欣的别墅内,冒充中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采用拨打电话的方式向被害人虚构涉嫌洗钱案件、要证明清白需资金清查等事实,并提供银行账户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作案21起,骗得人民币115万余元。 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和证据,黄强一头扎进案件事实的审查之中,没日没夜地从“海量”银行流水账及相关原始凭证中抽丝剥茧,查找与被害人汇款信息相对应的证据。为理顺复杂的财务信息,他专门制作表格列明涉案账户、收支流水,绘制资金流向图,并在流向图中将相关的原始银行存、取款凭证、对账单照片予以超链接,让资金一目了然。 “与‘高手’过招,必须比他们更细心、更认真、更沉得住气。”黄强铿锵有力地说。为此,他先后5次修改起诉书,6次完善举证提纲,5次充实公诉意见,以保证案件移送法院审判的证据材料零瑕疵、零疏漏。 在公诉部门的那些年,究竟办了多少大要案,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有人问他:“你办理的多是位高权重、社会关系复杂的‘大官’、‘大款’,你害怕过吗?”黄强指着自己胸前的检徽说:“害怕我就不当检察官了。” 重拳保民生 时下,无论是小作坊,还是大饭店,食品安全始终是老百姓绕不开的话题。“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我们有责任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不久前的一天,黄强一边整理手中由市场监管部门送来的台账资料,一边向来人介绍当前不容乐观的食品药品质量状况。 “记得还是2013年,针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市场的乱象,我院联合仪征食品药品监管局、法院、公安局开展为期半年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当时我们的检查成果颇丰,检查了600余家单位,实施药品抽样188批次,查获假劣药械10多个品种批次,行政处罚60余件,对近100家违规单位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谈起那次专项检查的“战果”,平日里略显腼腆的黄强一下子变得喜不自禁起来。 作为行使法律监督权主体责任单位的检察机关,不能坐等行政机关上门“喂食”,一定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将有毒有害食品消灭在源头。2014年3月,最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先后布置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黄强带领侦监部门仅有的3名干警马不停蹄地对全市12家主要行政机关进行走访,牵头召开“两法衔接”座谈会、恳谈会,旨在整合执法力量,重拳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市民一个放心安全的饮食生态环境。 依法防冤案 “你好,请问是仪征市检察院吗?我有一个重要情况要向你们咨询。”2014年4月底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打来电话。 “我是仪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黄强,您有什么疑问?别着急,慢慢说。”黄强拿起电话耐心地安慰着电话那头的咨询者。 “情况是这样的,2014年4月10日,我在参加仪征某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等建筑物拆除施工项目拍卖过程中,串通拍卖,最终成功获得施工项目,事后给了对方好处费。目前,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犯罪?” “请告诉我对你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是哪个派出所?有必要,我要亲自走一趟,了解更多的案件信息。”黄强边问边记。 放下电话,他便走访了立案侦查的派出所,并先后找到民警、同案人、当事人谈话,调取该工程拆除项目的原始竞拍资料,经多方努力,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2014年4月10日,陈某伙同刘某等23人在仪征某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拆除工程竞拍过程中相互串通,后陈某获得该拆除项目,项目金额达250余万元,陈某在成功竞拍后给予其他参与竞拍单位100余万元的好处费。 串通投标罪,是仪征检察院首次遇到的新罪名。此案也是一起公、检立案分歧较大、涉案人员众多、拍卖标的额较高的典型要案,不可小视。为将此案搞得水落石出,黄强走访了拍卖主管机关工商部门、工程项目招投标主管机关建设部门,自觉研读《拍卖法》相关法条,围绕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精心制作案件汇报提纲,三赴扬州市检察院汇报讨论。最后,确认陈某等人在拍卖过程中恶意串通,违反《拍卖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应由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于2014年6月13日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于6月19日将该案撤销,并将涉案人依法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法律是正义之剑,它既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任何一个没有涉嫌犯罪的公民。”黄强是这样理解法律的,也是这样践行法律的。他用忠诚诠释了公平正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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