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任性村民拒拆违建 法院强制执行畅通道路
发布时间:2015-08-11 09:24:27
图为执行现场 本网讯(覃识渊 谭军) 判决生效后拒绝履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不顾法官释法明理而恶语相向,百般阻挠。8月7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采取强硬措施将“任性”被执行人拘留,当地群众不禁拍手称快。 黄勇吕是环江县大安乡才平村上才王屯居民。2008年,黄勇吕不顾队干及村民的劝阻,在自有住房前属集体所有的空地上用水泥砖搭建了一个泥瓦房棚。搭棚后,房棚前尚有部分空地和村民的晒谷坪可以通往后山。2009年,黄勇吕在房棚前又砌了三个步级。2012年,经该队群众讨论同意,允许村民蒙某在黄勇吕房棚前的晒谷坪上建造楼房,楼房与房棚之间仅剩下宽约1米的通道通行。2014年1月9日,黄勇吕以村民从该通道通行造成其房棚前的步级变成公共道路,弄脏了步级,妨碍了一家人生活为由,在靠近通道一侧的三个步级上垒砌了一面宽约1.02米、高2.32米的的水泥砖墙,彻底将通道堵死。 黄海燕、黄师毫、黄学院、黄建业、黄小张、余炎焰等六户人家因此只能从余焱焰的危房进出家门及到后山种植作物,无他路可走。双方经多次沟通后,黄勇吕仍置之不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海燕等六人将其诉至法院。 此案于2014年8月经环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被告黄勇吕自行拆除其宅基地楼房前的房棚、楼梯步级、水泥砖墙,恢复土地原状。被告黄勇吕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勇吕仍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海燕等六人于2015年1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诉争地面通道原状。 环江法院受理申请后,随即设立执行专案小组,对整个执行活动做好部署。邀请检察院、司法所、国土所,当地村委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黄勇吕及其妻子不顾法官的释法明理,恶语相向,甚至将执行公告撕毁,百般阻扰,法院最后决定对其进行拘留。最终,在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法院让工作人员将黄勇吕住宅楼前的楼梯步级、房棚、水泥砖墙拆除,恢复通道原状。 “之前走这个危房下面提心吊胆的,现在路通了,总算是放心了,感谢法官们”黄海燕等人异常感谢地说道。 这只是环江法院开展执行案集中清理月活动的一个缩影。根据《全区法院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环江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案件做出科学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各个击破,整体推进;用足、用活执行集中查控系统,形成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重视宣传,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打造好执行声势,确保执行月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