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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努力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
作者:刘子阳 发布时间:2019-05-14 09:57:50
近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13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厦门大学、湘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大家齐聚一堂,共谋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思路和办法。 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效,必须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在发言中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多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制度。推动机制创新,建立“三调联动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程序,深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在人民法院设立联动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推动方法创新,建立立案登记前与立案后的委派、委托调解程序,探索调解前置程序,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拓宽调解领域和范围,与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建立联动化解机制,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积极探索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整合优化社会调解资源,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介绍,目前,31个省(区、市)建立了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搭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结案交通事故77万起(含简易程序处理),其中,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调解结案的比例达90%以上。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推动建立集事故处理、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配合法院等部门搭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损害赔偿调解、保险理赔、司法确认、民事诉讼等服务。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引入保险行业调解机制,推动建立以保险从业者为主体的行业调解组织,通过在公安交管部门办案场所设置专门的调解室、巡回调解室等形式,推动行业调解组织更多地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职能,作为人民调解的重要补充,构筑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前,28个省(区、市)已建立保险行业参与调解制度,有效缓解了办案警力不足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及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周长强在发言中介绍,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别是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国医疗纠纷和涉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6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有效改善。2013年-2018年,全国医疗纠纷总量平均每年下降4%,发生在医院的重特大涉医案件平均每年下降6.5%。目前,全国已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5800余个,覆盖了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人民调解成为医疗纠纷化解的主要渠道,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 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也是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据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牟海松介绍,各地信访部门积极探索创新信访事项调解工作,加强与调解组织对接合作,把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导入相应的调解工作机制中,通过调解方法化解部分信访事项。引导有关行政部门入驻信访大厅,直接调解或者由信访联席办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依托县及以下建立的综治中心,整合资源、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妥善化解各种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各地信访部门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组织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对信访事项的调解,同时注重在基层发挥德高望重、处事公道正派、有调处能力的带头人作用,成立群众工作室或乡贤工作站等,负责信访事项的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是符合商事活动自身特点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深受企业欢迎。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白莲湘在发言中介绍,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已超过1.1亿,私营企业达到3100多万户。工商联系统共有3400多家工商联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共有4.9万个。商会熟悉企业、熟知行业,调解企业纠纷具有天然优势。近年来,全国工商联致力推进商会调解工作,加强与仲裁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的对接,先后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经过十年持续推进,2018年全国商会调解组织数量达1520家,商会调解的规模、影响力不断扩大。 调解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高效快捷低成本化解商事争议、促进商贸合作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蔡晨风在发言中,结合调解的涉外商事争议典型案例,阐释了调解不仅对于化解一般纠纷,而且对于涉外商事争端的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涉外商事争议中当事人对调解不了解不信任、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等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调解法、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等。 此外,与会专家学者还就加强调解理论研究、完善调解制度、推进立法调研等建言献策。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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