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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郊区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姚立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作者:马超 王志堂 发布时间:2019-12-25 13:30:38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日前,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阳泉市郊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立军受贿案,对被告人姚立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姚立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立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姚立军利用其担任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行政管理科)科长和阳泉市郊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人民币1693万元、港币5万元、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天美新天地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5.18万元的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除部分用于购置车辆、日常消费支出外,大部分存放于其侄子和同学名下银行账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立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姚立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涉案款物去向并积极退赃,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为积极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干警知敬畏、守底线,廉洁规范用权,此次宣判中,郊区法院组织在院干警进行了旁听,做到了以案促廉,收到良好效果。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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