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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打造诉讼服务新品牌
——河北孟村法院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纪实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20-04-29 15:12:49
2019年12月以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积极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强化服务功能,着力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富含特色的诉讼服务品牌,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完善诉讼服务平台 深度应用调解平台,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孟村法院深度应用调解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构成过滤纠纷于诉前工作模式,缓减工作压力。最大限度将诉讼服务功能送到群众身边。通过延伸诉讼服务,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同时,与综治网格员进行对接,充分利用他们熟悉风土人情的优势,将服务百姓与审判执行形成良性互动。与此同时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为主,其他调解方式为补充的多层次纠纷解决格局。建立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诉前调解无缝对接。建立律师值班制度,注重律师调解的作用发挥。在多个乡镇建立调解室,提升调解实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度应用,积极推进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同时,为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孟村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并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主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逐步形成了百花齐放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模式。其中推行法官联系人机制,充分发挥乡贤、干部、代表熟悉社情、群众信服的优势,积极参与诉前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将人民陪审员纳入调解队伍,在法院统筹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诉调对接中心实体化运行,推动从根源上减少或者避免矛盾纠纷,既有利于减少诉讼案件增量,缓解法院人案矛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使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
孟村法院积极推进诉讼案件“两分流三过滤”改革,由诉讼服务中心“定法官、定法庭、定开庭时间”,有效避免法官开庭时间的随意性,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此外,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确保案件公正裁决,对案件繁简情况精准把握,进一步提供精准依据以有力保障,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大力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集约化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安排12名干警,专门办理财产线索明确、能够迅速执行到位的案件及保全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至42天之内,更好地实现快速解纷。 疫情防控期间,孟村法院采用在线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多起民商事案件,最短用时仅13分钟就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与以往不同的是,整个庭审现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通过屏幕上的“面对面”,法官、检察官、被告人画面齐整,问答有序,声音清晰,远程庭审终端成为诉讼各方连接的桥梁。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孟村法院坚持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大大解放了审判“生产力”。同时,坚持线上和线下诉讼服务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全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目前移动微法院,人民调解平台等便民诉讼平台,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自助立案等不间断便民诉讼服务。满足了司法新需求,促使矛盾纠纷从多诉到少讼转变,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与此同时,孟村法院咬定目标不放松,把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的“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努力打造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多元解纷湖南新模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优化便民利民举措 孟村法院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推动线上咨询、在线普法、在线调解等网上服务升级,专人负责线上随时服务,实现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践行“互联网+诉讼”理念,“智慧诉讼”服务大力推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模式,即时推送给当事人的短信功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案件信息自动回填、裁判文书云质检、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智能纠错、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人工智能辅助系统陆续上线应用,切实用信息技术带来的改革红利不断促进审判体系和审理能力现代化。 诉讼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已经全面铺开,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带动、催生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孟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好诉讼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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