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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安县杨超、杨华等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08 10:55:33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2020年9月7日,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对杨超、杨华等19名被告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犯抢劫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犯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犯虚假诉讼罪、犯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到五十六万元的罚金。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依法没收。

  柞水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杨超、杨华先后通过宴请、提供免费毒品、支付索债费用等方式,纠集、笼络吸毒、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非法讨要债务,在镇安县城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形成了以杨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纠缠、滋扰、非法拘禁、聚众造势等多种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恶,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侵犯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在镇安县城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干扰、破坏了社会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工作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柞水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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