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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发布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1-02-03 13:30:32


  北京顺义开办“小饭桌”的王某,出现发烧症状后未按要求报告,确诊后仍向流调人员隐瞒行程;2名赴菲律宾务工人员购买伪造的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回国;核酸检测时不排队引发争执,殴打、撕扯、谩骂执勤民警……

  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5起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

  隐瞒行程延误防控

  在这5起典型案例中,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2件,分别为北京顺义王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和黑龙江李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王某及其家庭成员租住在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通过开办小饭桌提供学生看护、接送和用餐等服务,共招收学龄前儿童、小学生20多人,由王某负责驾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2020年12月25日,顺义区出现确诊病例。王某自述于2021年1月2日晨起出现咽干、咽痛、头疼症状,1月6日中午自测体温37.4℃,在家自行服用感冒药后退烧,未按要求向村委会报告。

  1月8日,王某到昌平区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其间,护士、出诊医生询问其是否到过顺义中、高风险地区,王某均予以否认。后医院未将其作为中、高风险区病人进行隔离就诊,让其与其他发热病人共同在候诊区等待,就诊时间长达7个小时。当日,王某核酸结果为阳性。

  自1月9日起,昌平区、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王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接排查工作,王某向流调人员隐瞒真实行程,否认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到多个村庄接送孩子、家庭经营小饭桌、到附近小诊所就医等情况,导致疾控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其活动轨迹并确认密接人员。后确认王某密接人员926人,其中包括经营小饭桌涉及儿童21人,儿童家长23人。

  截至目前,王某6名家庭成员中,有2人确诊病例普通型,其余4人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他密接人员中,有3人(2名儿童,1名儿童亲属)确诊为阳性。

  1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侦查期间,经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依法固定完善相关证据。目前王某正在隔离治疗中,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在黑龙江李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李某未遵守相关规定,私自与前来口岸运送货物的俄罗斯货运司机见面,交换物品,将物品放置其驾驶的车辆内,先后到多地就餐、工作、搭载他人、寄发快递、购物、聚餐等。

  2020年11月10日,该俄罗斯司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其交给李某的物品表面核酸检测结果为双靶标弱阳性。李某的行为造成新冠疫情严重传播危险,致使自身及其42名接触者被疾控部门集中隔离管控、多家商铺暂时停业封闭进行消杀处理。

  李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李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1月17日,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不得人员聚集、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实报告流调轨迹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如果违反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则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买伪造证明回国

  在这5起典型案例中,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2件,分别为上海余某、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和江苏刘某等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余某、唐某均为我国赴菲律宾务工人员,2人于2020年8月底、9月初先后2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为了违规搭乘飞机回国,2人联系中介,分别以1.7万元价格购买伪造的医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以伪造证明向使馆隐瞒疫情,申领了绿色健康码。

  2020年9月9日,2人乘坐航班抵达浦东国际机场,酸检测呈阳性,随即被送往隔离点隔离观察。确诊后被送往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治疗。当年10月4日,余某、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取保候审。

  2021年1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将余某、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在江苏刘某等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中,连云港海关对2个冷冻集装箱进行检疫检验,供应链管理公司负责人、相关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等人,在明知该票货物检测结果尚未作出,海关尚未下达放行指令,擅自开具作为提货唯一凭证的出门证,安排司机将集装箱提走。最终该票货物因抽检结果呈阳性被全部销毁。司机、搬运工等多人因接触该批货物被隔离,后经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1年1月14日,缉私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20年3月“两高两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对6种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追诉。因此,对于在人员入境、货物进口过程中,违反有关提供检疫报告、按规定入关、对货物消杀等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殴打谩骂防疫民警

  在辽宁林某彬、林某祥妨害公务案中,2021年1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某社区居民林某彬在排队等候检测时因插队与其他群众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时,林某彬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其子林某祥在明知宋某某系执勤民警的情况下,一同对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宋某某左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

  当日,林某彬、林某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经检察官批评教育,林某彬、林某祥表示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1月8日,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二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林某彬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措施的,根据我国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将于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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