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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 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1-04-23 16:31:30


庭审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4月22日上午,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对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在被告人张某甲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甲于2020年11月29日、12月2日、12月3日,在其家中三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被告人张某乙、熊某、杨某丙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乙、熊某、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其中张某乙居间介绍贩卖7次,杨某某居间介绍贩卖4次,熊某居间介绍贩卖3次,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乙、熊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

  被告人向某甲、向某乙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向某甲、向某乙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认为,本案案发前尚有两人尚有刑罚未执行完毕,应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向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向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在被告人张某丙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9月、10月被告人张某丙三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虽未参与但也未制止。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次涉毒案件集中宣判,彰显了吉首法院坚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吉首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涉毒案件等活动,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与能力,营造全面禁毒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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