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湖南安乡一男子贩卖假烟牟利 获刑又罚金
作者:陈蕾   发布时间:2021-09-26 14:27:13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熊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余某出售假冒香烟1129条,并收取人民币94540元。2019年4月某日,熊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安乡县某小区附近道路上,向严某出售假冒芙蓉王牌香烟(黄色硬盒)50条,收取人民币4000元。2019年10月某日,熊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学校附近道路上,向严某出售假冒芙蓉王牌香烟(黄色硬盒)50条,收取人民币4000元。

  2019年11月6日,安乡县公安局民警回同安乡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熊某房屋内查获假冒伪劣香烟1250条,价值人民币103 750元。查获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香烟1250条由安乡县烟草专卖管理机关予以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却仍然出售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熊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适用于缓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1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