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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用于犯罪 一男子犯“帮信罪”被判刑
作者:杨鑫 发布时间:2023-03-24 13:53:17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旷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旷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旷某某无意间结识了王某。2021年中秋节前后,在一同吃饭时,王某称借用旷某某的手机“耍耍”,旷某某便将手机借给他使用。王某打开旷某某的微信看到收藏夹有几张银行卡的照片,并提出借用这几张银行卡帮忙他“跑分”,还告诉旷某某,就是使用银行卡转移网络赌博资金,会按转移资金的一定比例支付旷某某报酬,旷某某表示同意。当晚,王某支付给旷某某一定的报酬。在随后的几天内,王某三番五次联系旷某某让其带银行卡到他的住处协助“跑分”。旷某某虽心生怯意,但是想到每次会获得一定报酬,还是铤而走险配合。 不久后,公安民警将旷某某抓获归案。丹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旷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旷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判决,懊悔不已。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诱惑,自觉预防和抵制电信诈骗活动,避免因为贪图小利,被“卡农”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进而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悔不当初。
法律小贴士: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所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在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会构成“帮信罪”呢? (1)出租、出售电话卡,出借手机安装远程拨打电话软件。 (2)帮助拉人进群供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活动、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信诈骗推广引流。 (3)帮助上游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架设“GOIP”“多卡宝”等设备搭建远程“机房”,帮助实施电信诈骗行为。 (4)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帮助“跑分”等行为。 构成“帮信罪”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涉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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