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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未婚骗婚敛财 女子获刑两年六个月
作者:刘子航   发布时间:2023-04-23 13:42:45


  女子王璐(化名)在已和他人领证结婚的情况下,仍与父亲介绍的相亲对象按农村习俗成婚,并骗取彩礼及生活费等20万余元,最终把自己送上被告席。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王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王璐与李进(化名)相恋,2018年底王璐发现自己怀孕,2019年2月与李进领取结婚证。由于李进没有固定工作且家庭条件不好,王璐担心其并非家人满意的女婿,因此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

  2019年2月,在父亲的安排下,王璐与程远(化名)相识,王璐在隐瞒已领证、怀孕等事实的情况下,和程远发展为恋人关系并于同年9月与其订婚,4个月后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

  婚礼三天后,王璐谎称其在某乡镇卫生院上班,以工作忙为由离开了程远家。在此后近两年时间内,王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与程远一同生活,在怀上李进的小孩后又谎称小孩是程远的,致使程远及其家人多次转账给王璐,期间王璐与程远一共生活不过十余天,共计骗取彩礼及生活费等共计二十万余元。经查,这些钱均被王璐用于她和李进的家庭开支。2021年10月,王璐经传唤自动归案并如实交待其诈骗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其已婚已孕的真相,以与他人结婚的方式骗取价值二十万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以诈骗罪判处王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虽然王璐诈骗的金额为巨大,但综合考虑其自首并如实交待其诈骗事实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感慨之余,法官也在此提示广大未婚男女,婚姻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掉入骗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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