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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获刑!象山区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3-04-24 16:23:50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4月24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养老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习某某等6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习某某纠集被告人黄某、田某某、王某某、王某、张某某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虚假宣传桂林市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播带货短视频”的盈利模式及发展前景,以投资后每月可以获得投资额7%-10%的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唐某某、张某某等多名老年被害人的信任签订“合伙人协议书”进行投资,共骗得现金人民币188950元。上述款项没有被用于经营活动,田某某分得4000余元、王某某分得12000余元、王某分得15000余元、张某某分得3000余元,其余大部分款项被习某某偿还个人债务及用于他处。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桂林市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印章一枚。5被告人自动退出赃款3000元至2万元不等,案审理过程中,张某某通过家属退出赃款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习某某等6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88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习某某等6被告人的犯罪对象系平均年龄超70岁的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6被告人有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赃等行为,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宽处理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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