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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
作者:张耀文   发布时间:2023-07-21 14:03:27


巡回审判现场。

  “多亏了法官就地断案,案件才能顺利调解,同时为我们争取了还款时间,太感谢您了!”当事人董某激动地对法官说。7月17日上午,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法庭员额法官王学方在辖区某村田间地头就地化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董某、武某因种植桃树需要资金与某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该银行向被告董某、武某发放小额个人创业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由原告某担保中心为二人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董某、武某没有按约定还款,原告担保中心向银行代为偿还了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的贷款本息共计8万余元,现原告担保中心起诉董某、武某,要求二被告偿付其代为清偿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学方仔细阅卷,第一时间与两被告取得联系。考虑到被告夫妻二人皆为果农,现正处于农忙时期,经征得原告同意,王法官决定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确保当事人不因开庭影响农时。考虑到二被告当前的经济状况,王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首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因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为他们筹备资金提供缓冲时间。最终,在王学方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二被告于2023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及利息共计1万余元,剩余7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

  近年来,内黄县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有效实践,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灵活机动、亲民便民、零距离为民解忧的特点,针对当前农村群众忙于生产的实际,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和调解力度,最大可能地节省诉讼时间,确保不误农时,及时化解矛盾,满足了群众的司法新诉求,回应了群众的新期待,为服务乡村振兴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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