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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又犯新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作者:陈颖诺 发布时间:2023-09-22 14:26:50
庭审现场。 9月20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联合组织辖区内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现场旁听一起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案件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社区矫正人员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6日1时许,被告人吴某豪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顺昌县天天花园往顺昌县塔山路方向行驶,行至顺昌县一中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8mg/100ml,属醉酒。 另查明,吴某豪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9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豪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撤销前罪缓刑;被告人吴某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 缓刑,不意味着无罪释放,而是法律赋予犯罪分子的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心存对法律的敬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否则终将承担更加严重的后果。 法庭教育 庭后,法官助理郑卓以《加强法律学习 预防再次犯罪》为主题进行法治和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遵规守矩的意识,预防、减少再犯罪,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旁听庭审活动是一堂既生动又有意义的法治课,再次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会加倍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严格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教育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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