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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中院组织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作者:黄德强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40
庭审现场。 为有力打击震慑毒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当天,洪江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公安民警讯问调查,被告人郑某不仅交代了吸食毒品的事实,而且交代了贩卖约0.04克海洛因并收取毒资一百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郑某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其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传唤,如实供述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贩毒犯罪事实,且在之后的案件侦办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据此,以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一百元,并处罚金一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郑某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认识毒品危害,对毒品坚决说不,自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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