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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
作者:吴燕凤   发布时间:2023-12-26 14:46:06


  致富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境外诈骗集团以高薪招聘为诱饵,吸引有发财梦的人去境外淘金,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一旦上钩,不仅可能误入跨国诈骗窝点,还会跳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里,渐渐沦为诈骗集团的工具和帮凶。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天柱县人民法院集中起诉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的37人实施境外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助推社会治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2018年至2020年,谢某、罗某等37人,听信不法分子的“大把大把的赚钱”诱惑,通过不法分子的安排,多次通过徒步穿越森林等方式逃避边境检查,秘密偷渡出境至缅甸孟波、果敢、邦康等地的诈骗公司从事以“杀猪盘”的方式进行诈骗中国境内居民。

  跨国诈骗的套路

  在缅甸孟波、果敢等地的诈骗窝点,谢某、罗某等人利用手机通讯软件添加好友,然后打造人设冒充“高富帅”,同时与几位受害者聊天,通过话术套取被害人的工作、地址等信息,判断对方是否有钱、是否容易上当,并梳理每个被害人的特征加以标注,精准锁定目标客户。

  等到双方通过培养感情的方式获取信任后,就可以从感情话题转到金融投资从而实施诈骗。诈骗常见的办法是,在跟客户聊得热火朝天的时候,突然终止聊天,对被害人爱答不理,这招叫“欲擒故纵”,以此来打消被害人的警惕性,是他们常用的策略。过几天再告诉对方,“这几天我去忙我的投资去了,我发现有一个市场不错,你看,我赚了不少钱呢。”而且不会主动邀请对方投资,只是说自己投资赚了钱,这样一直吊着对方,让其上钩,这个过程被他们称为“吊客”。他们一边会通过理财新闻将对话引导到经济状况问题,然后进一步观察对方有没有投资的兴趣。如果对方反应很好,就直接引导被害人去投资,如果对方要是反感就继续培养感情,植入投资理财的意识。在被害人进行投资后,一般让这些被害人进行小额投资,诈骗公司也会安排给这些被害人回报,等到被害人加大投资后,就让这些被害人不能提现,又以各种理由让被害人再次加大投入才能解冻,诈骗团伙便通过后台控制或阻止提现等方式骗钱,直到被害人发现不是所有的“感情”都有始有终,被骗了才结束。

  犯罪分子多为“90后”、“00后”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郑某、梁某、吴某等37人偷越国边境到缅甸邦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对谢某、杨某、罗某、万某等37人犯罪事实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依法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谢某、杨某、罗某、万某等37人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0万余元。

  “在缅甸搞诈骗的日子,每天都是担惊受怕、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我趁着看守人员睡觉时逃出来了,在外面东躲西藏的日子也不好过,要钱没钱,吃饭都成问题了,不如回国接受法律的惩罚,反而解脱了。”被告人杨某、吴某等人在庭审中称。

  这类案件中,其中的套路并不新鲜。不少被告人被“高薪工作”骗去缅北,在犯罪团伙殴打、关“水牢”等暴力手段胁迫下参与电信诈骗,即便在主观意愿上不想实施电诈,但实际上,大部分从犯、胁从犯都实施了电诈。他们回国后面临的处罚也各有不同。

  “近年来,我们办理的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多为‘90后’、‘00后’,其中有一部分被告人是在校大学生,禁不住‘高薪提成’的诱惑,便偷渡缅甸实施诈骗,触犯了刑法,身陷囹圄。通过这类案件,让大家更直观地认识到偷渡实施诈骗的危害,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承办检察官杨鸣莉说道。

  据悉,这是天柱县检察院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中又一次集中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天柱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紧盯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打击人民群众电信网络、盗窃等犯罪,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持续纵深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以检察履职守护和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千元;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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