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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男子贩卖假冒伪劣卷烟 因非法经营罪“二进宫”
发布时间:2024-04-29 14:20:19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罪犯徐某某(另案处理)。两人出狱后,自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某先后从徐某某处购进价值41万余元的卷烟,除少部分自用外,大部分卷烟批发出售给王某某、杨某某以及何某某等人进行零售。

  2022年12月12日,李某某在销售卷烟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涉案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无烟草专卖品许可证,其通过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共计获利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品相关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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