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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免职成为责任追究的“遮羞布”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1-12-26 13:34:30


    记者从山西吕梁市有关部门获悉:临县县委22日已免去“15岁当干部”的曹莉乡党委书记职务。经查,1993年12月,时任临县副县长的曹兴旺在其女曹莉上高一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其办理了招工手续;直至1996年7月曹莉从临县一中毕业后才开始上班。据此,临县县委免去其书记职务,并提名免去其乡人大主席职务。(人民网12月23日消息)

    又一“假官”被免职,我为我们的反腐工作再一次叫好!笔者用“官员免职”一词在互联网上百度了一下,发现相关链接还真不少,有因矿难被免职的,有因强拆被免职的,有因血铅中毒事件被免职的,因各种各样的事件被免职的,亦有因各种丑闻被免职的,等等,不一而足。

    在中国,免职似乎成了官员责任追究的“遮羞布”,免职让许多令人头疼的事情躲过风头,不了了之,让许多轰动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许多出事官员逃过一劫,“逢凶化吉”,有的人时隔一定时间又悄悄复出,官复原职,有的人只是稍稍延缓了官路上前进的脚步。免职,作为官方处理的第一道门坎,仿佛一个“内部”的减压器和缓冲机,成为许多“倒霉官员”的隐身武器!

    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责任追究在什么地方?这根据各人的政治能量各不相同。有的人官场出事,一段时间便安然无恙,有的人因此仕途坎坷,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有的人“换一个马甲”又东山再起,甚至吃一堑长一智,上升得更快!这全看你的活动能力,全看你化解仕途危机的“智慧”如何,是跌一脚起来,还是一蹶不振,就看你有无根基和“造化”了!

    15岁当干部的曹莉便面临这样的“遭遇”!从媒体报道看,这样的年龄造假的“问题干部”和“未成年”干部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有人甚至断言,这基本上是一种普遍存在!那些“官场能人”除非弄得“太露骨、太愚蠢、太聪明”,一般是不会被发现的!在权力本位主导一切的我国社会,腐败官员凭借手中的财权、人权按“特殊程序”为亲属朋友和关系人安排几个职位,那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凡是弄虚作假搞腐败的,当地总有官员和群众心知肚明,只不过大多数人与己无关敢怒不敢言罢了!但纸终久是包不住火的,贪腐官员的自作聪明和内部争斗最终会让真相昭然若揭的!

    官员之“丑事”被曝光的时候,我们不能总拿免职当枪,使该有的责任追究成为一笔“糊涂帐”!这种“像雨像雾又像风”的免职,作为一种必要的处理,如果情节没有“连续剧”,像写文章没有下文,留给群众的只是“省略号”,那些丑闻背后的真实情况,群众真的是无法心领神会!

    责任追究要的是明明白白,要的是信息公开,要的是一视同仁,如果免职成了相关人员逃避党纪、行政和刑事责任的一项制度,甚至是免职之后又复职,那就真是一种袒护和欺骗了!这样的没有后续的免职只会让人民群众更加伤心,只会让包括各种安全在内的各项工作更加“危险”,只会贻误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

    一个政党只有用铁的纪律和铁的反腐对那些腐败分子动真格的,它才会真正成长为一个有前途、有智慧、有光明的政党!违规进人,身份有了问题,应当一律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对故意造假和帮助造假的相关官员应当严惩不贷,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满意或基本满意!

    官员犯错不能止步免职,免职之后更不能丢失下文。让免职背后的责任追究“水落石出”应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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