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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2-03-26 13:18:34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对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海 南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耀祺贪污案作出一审 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 并罚,判处李耀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李耀祺在1992年10月至 1997年7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单独 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大肆贪污、私分和挪用国有企业资 产,供其个人炒股、投资、挥霍使用,其中贪污公款共计 人民币6100多万元、港币150多万元,私分国有资 产共计人民币410多万元,挪用公款共计港币490万 元。

     法庭认为,李耀祺身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大肆 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 私分国有资产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故依法对李耀祺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 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同案的其他5名被告人作出 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香港东湛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建 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海南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原 总经理、副董事长苏国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 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海南国际信托投资集 团公司原副董事长霍文铭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私 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海南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 原副董事长张澄光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 民币8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原海南港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潘茂良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万元。(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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