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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网理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7-18 16:27:30


    第一条 法律资讯网是有关部门立项批准并正式投入运营的法律类资讯网站。

  法律资讯网运行10年来,在党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支持下,按照“开放办网、服务大众,法律建网、服务社会”的发展思路,以大力扩张法律信息服务社会与民众为导向,以整合各类法律资源为目标,以不断创新与提高技术水平为手段,营造并传播新科技与新文化,已形成全套的网站策划、设计、技术与管理团队,法律资讯网旗下的团队现拥有采编系统、网络图文直播系统、视频直播系统、档案数字化等7个著作权软件。

  2011年以来,法律资讯网积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全国各地6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了近千个内外网应用系统,独立建立起100余亿汉字超大规模的法律法规、裁判文书库、案件库等,免费为社会各界提供查阅服务,准确地传递了我国法律建设进程。已建成“全能型、产能型、服务型”的法律信息网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适应推进法律资讯网的图文与视频立体化建设,实现开放办网的需要,促进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成立法律资讯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法律资讯网为各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合办的网站。

    第二条 理事会是由关心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的自愿性服务、信息宣传、咨询、参谋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将利用法律资讯网在法律界领域的媒体资源优势,以服务民众、社会、法治、经济为宗旨,开放办网,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第四条 理事会将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积极协商的精神开展工作。除自身建设和发展外,理事会将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推进中国法治的发展建设及法律领域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党政、政法机关部门领导、新闻与法律界知名等并经选举产生。

  第六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企业、事业、机关及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按照自愿加入的原则,可成为理事会的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专业理事单位,并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理事会秘书处为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北京,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会务经费由法律资讯网承担。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为理事单位提供信息交流、业务及形象推广、会议活动推广、构建广告营销渠道、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公关宣传、活动协办等综合服务;利用网站、报刊、电视等综合资源优势,及时反映业内最新动态。

  2、努力扩大理事单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运用法律资讯网网络媒体平台的优势,为理事单位提供网络营销、宣传报道、业务及形象推广综合服务。

  3、协助在中央新闻媒体扩大宣传优势。

  4、在法律资讯网刊登理事单位名称。

  第十条 常务理事单位除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法律资讯网链接常务理事单位网站。常务理事单位举行的会议、推广活动,法律资讯网全力进行报道和协办。

  2、优先发布理事单位的资讯动态和专业文章。

  3、优先在法律资讯网发布资讯专访。

  第十一条 理事会单位应尽以下义务:

  积极支持理事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法律资讯网组织的各项活动,踊跃参加理事会活动,积极提供理事会发展建议。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十二条 遵守本章程,自愿申请报名,认真填写《理事会成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交至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入会的书面通知后,享受相应的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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