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陕西国家安全厅原厅长张永辉受贿被判十五年
发布时间:2002-03-27 11:53:50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0年前在职时收受巨额贿赂,为赖昌星等58人非法办理出境手续的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原厅长张永辉,在退休5年之后仍被绳之以法。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张永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其财产5万元。

  今年65岁的张永辉,曾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陕西省国家安全局局长、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厅长。1990年,香港商人吴华博(另案处理)认识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王炜(另案处理)后,于1990年9月至10月,找到时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张永辉并与之相识。吴华博在宴请张、王二人时,提出为其亲友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王炜在张永辉的电话授意下,严重违犯国家规定,先后共违法为吴华博办理了包括厦门走私集团赖昌星在内的58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吴华博于1991年8月和1994年6月,先后在西安同盛祥饭庄、西安饭庄等处宴请张永辉和王炜,先后送给张永辉港币95万元、人民币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