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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开庭审理何硕瑾团伙贷款诈骗案 四人被指控骗贷1.82亿
作者:记者王攀肖文峰   发布时间:2002-04-09 13:29:38


    4月4日,被广州市检察院列入去年“严打”十大公诉案件之一的何硕瑾团伙贷款诈骗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何硕瑾为首的四名被告人被指控骗取了银行贷款1.82亿元人民币。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3月至2000年3月间,被告人何硕瑾虚构出资股东等资料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先后在肇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成立了广东省全程实业发展公司、广州

诚和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方活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园梦幻城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广州东山中迅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北海渔村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肇庆大楼小桃源酒店、广东鑫安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锦江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和硕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和星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市侨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卡仕俱乐部等13间公司,分别由何硕瑾、林少山、任志勤等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姚赛群担任财务总监,实质上均由何硕瑾操纵、控制。

  上述公司用于贷款的有6间,分别是广东省全程实业发展公司、广州诚和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方活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园梦幻城娱乐有限公司、广州东山中迅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鑫安实业有限公司。这些公司除广州市花园梦幻城娱乐有限公司曾有经营外,其他公司从未开展任何业务。

  何硕瑾指使林少山、任志勤伪造合同,指使姚赛群等人伪造财务报表,利用上述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交叉贷款,诈骗银行贷款共27笔,总额为人民币1.82亿元。得款后,即将赃款迅速分流到各关联公司转移,或转到有关账户上提取现金据为己有,挥霍一空,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检察院认为,何硕瑾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3条之规定,均构成贷款诈骗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何硕瑾称并不知道公司是否参与诈骗贷款之事。而其他三名被告均表示,他们贷的钱都没有归还,但各自均是奉何硕瑾之命行事

  法庭调查结束后,有人表示,案情仍然显得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假账究竟谁做的?为何拿到贷款半年后才补办相关手续?

  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好几份农业银行系统的职工证言,里面提到每次审查担保公司是否具有担保资格,银行的业务员都有亲自去担保公司了解情况的,负责与银行沟通的是何硕瑾。银行也知道担保公司虚假出资,根本没有资格担保。

  何硕瑾的司机的证言则说,他经常载何硕瑾到各大酒店与银行的人吃饭,几乎每次吃饭前,何都从财务那里提取2万到10万元的现金。

  可是单单假报表、假合同,就能贷走1.82亿元吗?一名辩护律师提请法庭注意,公诉人出示的一份司法审计报告里提到,被诈骗银行在审查贷款方面存在审查不严的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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