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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一浑官被判十年
发布时间:2002-04-18 16:24:40
记者昨日获悉,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回扣、好处费达十多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罗春民被清河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全部赃款。罗春民,被捕前系铁岭市清河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干部,先后12次收受回扣、他人好处费和赃物,共计1069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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