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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中院重判3名“蛇头”
作者:肖文峰 秦璇   发布时间:2002-04-19 16:21:45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一审重判任淑霞、宋年青、李广样等3名“蛇头”,令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任洁芳(另案处理)因去香港,将其经营的鹤山市沙坪粤成中介行(以下简称粤成中介行)转手给任淑霞,任淑霞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粤成中介行贴出招香港劳工的虚假广告,宋年青见此广告后,与任淑霞商定由其负责介绍劳务人员,每人赚取介绍费人民币500元。此后,任、宋二人先后组织了鹤山、新会、江门等地的40名群众,收取每人港币11000元的“办证费”,合计港币300500元、人民币108570元,并先后组织16名群众越境香港。

    2000年9月,李广祥得知粤成中介行招揽香港劳工后,与任淑霞商谈代办出境证,每个收取“手续费”人民币3500元。此后,任淑霞先后组织了新会市杜阮镇的4名妇女,收取港币44000元的“办证费”,然后将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交给李广祥,骗取了3个出境证,其中2人已前往香港。

    为了牟取暴利,私自伪造出境证明并组织他人偷渡香港的黑心“蛇头”最终难逃国法严惩。任淑霞被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宋年青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上缴国库;李广样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3人退出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5100元,港币16000元。(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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