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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沈副市长”蹲监15年
发布时间:2002-04-22 11:09:26
“息差”一次吃了百万港元
本报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百万港元的原增城市副市长沈满棠,近日被广州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沈满棠今年40岁,大专文化。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4月,沈满棠在担任增城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香港金利财务有限公司(增城市政府所办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增城市能源交通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在能源交通公司向增城市农村信用社贷款3000万元的过程中,以“息差”的名义将其中120万元贷款划拨到金利公司,然后亲赴香港,从金利公司(该公司代管能源交通公司在港账务)的账上将该款兑换成112万元港币,沈满棠将其中的84万元港币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炒股。 后因财政部清查账务,沈满棠担心事发,分批将106万港元还到金利公司账上。但是纸包不住火。2000年12 月沈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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